2024-03-15

官网首图.jp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png


以上图片内资质类别自2024年1月1日起其企业申报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自2024年1月起申请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企业,在提交申请后平台无业绩均被退回。友情提示,计划申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请尽快录入相关业绩,否则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窗口关闭后将无法在进行补录。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image.png


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和实施增量业绩登记管理中要求: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对新开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对在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省住建厅业绩录入通知: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于历史遗留的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平台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前述分级管理规则重新定级。2024年底,省住建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平台清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省级平台将不再显示被清除数据。



热门资讯
联系我们:18256028899 投诉与建议:18256028899 微信:18256028899 邮箱:18055139861@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潜山路交口万科中心17楼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chinajieyou.com 皖ICP备19002690号 安徽解忧集团 | chinajieyou-选择解忧,解您之忧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569号